第(2/3)页 ... “...如果人性本恶,人类一切道德规范都是作为人类最大的利己手段。 当道德成为手段时,道德还是道德吗? 也就是说,人一旦违犯道德而不会受到处罚,人就不会遵守道德的约束了。 深夜两点我走在道路上看到红灯,如果人性本恶我就会闯过去,因为不过是为了个人方便。 但事实上并不是如此,仍然有许多人遵守交通规则。 而根据人性本恶的前提假设,霍布斯认为必须有一个绝对的、无所不在的权威监督每个人履行道德规约。 如果人性本恶,没有一个人会心甘情愿地遵守道德规约,但是事实证明:人还是有善行、人还是有道德、还是有利他的行为。” ... 一辩吴淑燕直接是用“交通规则”的事例来进行举例,虽然这道理上说的通,但是在初始听到这段话的时候,就让人觉得不太对劲。 稍微带着点脑子思考一下,就会发现,这个何止是不对劲儿啊! 简直就是为了“人性本恶”提供了一个绝佳的事例! 如果说,“人性本善”,是导致人们遵守红绿灯交通规则的原因的话,那将法律置于何地呢? 这显然是说不通的啊! 按照这位一辩选手的说法,那何必还要制定有关于交通的法律与法规呢? 由此类推,既然对方说“人性本善”,那么是不是包括交通的法律与法规需要废除之外,其他的法律与法规,都必须要消除呢?! 当然,这个很可能正方会说:“不能啊!因为这世界上还是有恶人的呢!” 那就可以反问一句,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现在的教育不行呢? 因为都把一个好人给教成一个恶人了! 那是不是得改革教育呢? 不仅是朱铨,也包括了在台上的其他三名队友,都是听到了正方一辩才这其中所犯下的错误。 几人互相看了彼此一眼,默契的点了点头。 第(2/3)页